並不是要徹底推翻傳統,只是希望女性能在生命禮儀的過程中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及權利。儘管,台灣社會的性別平等持續發展,但在很多地方依然被漠視並視為理所當然。深深瞭解改變需要時間,尤其是觀念上的改變,生命禮儀的過程本身就是生命教育,希望我們傳承給下一代的是沒有性別差異的喪葬文化。
傳統文化中,喪禮、祭禮、冠禮與婚禮並列為人生的四大禮,但不同於冠禮與婚禮的喜悅,一般人對喪葬與祭祀禮俗頗為慎重,有時甚至抱持著戒慎恐懼的態度,深怕個人的無知或不小心,為自己或為親人帶來無法彌補的災難。為了完成複雜的喪葬儀式,人們往往耗費龐大的金錢和時間,而從這些喪葬儀式中,也可以發現傳統社會中角色與社會關係的定位。
臺灣民間傳統的喪葬儀式中,男女有不同的行為規範,女性通常有頻繁的跪拜,男性卻不需要,除了跪拜次數男女有別之外,喪禮中的男性並不需要大聲啼哭,女性卻必須要不斷啼哭。有些法師還會將死去親人的牌位放進籃子裡,由女兒抓著,儀式中女兒必須哭的呼天搶地,法師還會故意將籃子沈下來,讓女兒抓緊籃子晃動,製造出女兒傷心的效果。若是有親人來靈堂捻香,女性親人要下跪哭著爬過去,直到服喪的子嗣將她服起來;男性親人則可以直接走到堂前,等待服喪子嗣拿香給他。
民間還有請孝女來協助哭喪的習俗,服喪的家人必須尾隨請來的孝女,在棺材後面跟著哭。死者出殯時,由兒子拿神主牌,女兒則負責拿傘遮牌位。如果死者沒有兒子,必須找親人中的男孩擔任,女兒並沒有拿神主牌的權利。孝衣也有明顯的不同,女人要披白色頭巾,並把臉蓋起來,男人的臉則是可以露出來,只要圍個帶子就可以了。即使是遺產的處理,雖然法律規定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,但一般習俗都是遺產歸兒子,不歸女兒,即使沒有結婚的女兒也不能平分。顯然法律與民俗並非一致,女兒儘管在法律層面上可以分到遺產,但還是會被迫簽名放棄繼承。
在喪葬習俗中,還有一個角色頗具探討價值,那就是媳婦。傳統社會對媳婦的期待與規範,就是侍奉公婆至親、相夫教子及勤儉持家,甚至還包括興旺家業。不過,當媳婦去世時,傳統上會以「○母○氏」稱呼,她的名字並不會出現。若是丈夫早她一步升天,她會被冠上「未亡人」的稱謂;更奇特的限制是,出殯之日,這位未亡人不能跟隨送葬隊伍到墓地,否則會被懷疑她可能想要改嫁。
在喪葬儀式中,一些為女性亡者浴身、「燒腳尾錢」、覓喪及「哭棺材頭」的工作,事實上都是由媳婦執行,如果沒有媳婦才由女兒代勞。媳婦在執行這些工作時,往往戰戰兢兢,深怕做得不夠好,被親友誤會不夠真心,「新婦哭禮數,查某囝哭腸肚」的委屈與尷尬,著實難為。
臺灣傳統的喪葬習俗,是以男性為主的父系觀念,或許現代生活中這些思想已經產生動搖,但父權的思想一再以「死者為大」、「大家都是這樣」的話語,重複地增強它的影響力,比起同樣有著貶抑女性成分的婚俗,喪葬習俗反而較少人檢討。改變是需要時間,或許將來的某一天,我們能見到一個弭平性別差異的喪葬文化。
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文章引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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